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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

广州经济适用房

广州经济适用房指广州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广州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小编将介绍下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房虽然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但是要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哦,有意向在广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朋友要多留意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了
广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广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四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民政、人事、物价、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统计、公安、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广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广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广州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经济适用房更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睐。小编将介绍下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以下是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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