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构造设计要求及设计的依据

一、装饰装修构造设计要求

装饰装修构造设计即建筑细部设计。不同的装饰装修构造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建筑外观,因此装修构造必须解决:

1.与建筑主体的附着与剥落。

2.装修层的厚度与分层,均匀与平整等问题。

3.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受力和温度变化相一致的构造。

4.为人提供良好的建筑物理环境、生态环境、室内无污染环境、色彩无障碍环境。

5.构造的防火、防水、防潮、防空气渗透和防腐处理。

二、装饰装修构造设计依据

1.人体尺度及人体活动空间尺度,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之一,我国成年男子身高1670mm,成年女子身高1560mm。

2.家具、设备尺寸及使用它们所需活动空间尺寸,是考虑房间内部面积的主要依据。

3.温度、湿度、日照、雨雪、风向、风速。

4.建筑的统一模数制。我国统一规定以100mm作为统一与协调建筑尺度的单位,称为基本模数,以M表示。

导出模数分为分模数和扩大模数,其基本模数1/10M、1/5M、1/2M的数列主要用于缝隙、构造节点、建筑结构配件的截面及建筑制品的尺寸。

1M、3M、6M的数列主要用于建筑构件截面、建筑制品、门窗洞口、建筑构配件及建筑物的跨度(进深)、柱距(开间)、层高的尺寸。

15M、30M、60M的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跨度(进深)、柱距(开间)、层高及建筑构配件的尺寸。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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