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涂料的界定,清华大学的洪啸吟认为应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是涂料的总有机挥发量(VOC):有机挥发物对我们的环境、我们的社会和人类自身构成直接的危害。涂料是现代社会中的第二大污染源。第一污染源是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如汽车尾气、油品渗透等。
因此,涂料对环境的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洛杉机地区在1967年实施了限制涂料溶剂容量的66法规,自此以后,国外对涂料中溶剂的用量的限定愈来愈严格,开始的时候,只对一些可发生光化学反应的溶剂实施限制,但后来发现几乎所有的溶剂都能发生光化学反应,除了水、丙酮等以外。因此,我们常用的一些溶剂如甲苯、二甲苯、丁酮、醋酸酯等都在限制之列,乙醇也不例外。总之,我们应该尽量减少这些溶剂的用量。
第二个层次是溶剂的毒性:亦即那些和人体接触或吸入后可导致疾病的溶剂。大家熟知的苯、甲醇便是有毒的溶剂。乙二醇的醚类曾是一类水性涂料常用的溶剂,在70年代,它作为无毒溶剂而被大量的使用,但在80年代初发现乙二醇醚是一类剧毒的溶剂,那时,实验室的此类溶剂都被吸收,严格禁止使用。例如,聚乙烯吡咯烷酮是一类人造血浆,制备它的单体乙烯基吡咯烷酮曾被认为是一种无毒的化学品,80年代末我曾介绍给光固化涂料界,认为它是一种具有高稀释效率、高聚合速度的活性单体,而且用它作为活性稀释剂所得漆膜性能优异。但是不久就发现它是一种致癌物,因此被禁止使用。有毒的溶剂对生产和施工人员会造成直接危害。
第三个层次是对用户安全问题:一般说来涂料干燥以后,它的溶剂基本上可挥发掉,但这要有一个过程,特别是室温固化的涂料,有的溶剂挥发得很慢,这些溶剂的量虽然不大,但由于用户长时间的接触,溶剂若有毒,也会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因此在制备时一定要限制有毒溶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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