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李先生在某建材商场订购了1000余元的某品牌地砖,当时货架上陈列的样品为灰色基调带小点的花样。几天后,商家将地砖送至李先生家中,送货人员一再保证“只要货号对,瓷砖肯定不会错”。李先生仔细核对了包装箱上的品牌、货号后,没有对地砖的颜色开箱检验。李先生无暇顾及家中装修事宜,直到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他才发现地砖颜色变成了灰黄色基调,与灰色基调的样品颜色完全不符,使得整个房间装饰极不协调。
在与商家交涉过程中,商家认为送至李先生家中的地砖虽然颜色与样品有所不同,但两者货号相同,属于正常“色差”现象,而且商场内张贴有“样品与实际到货可能会存在色差,颜色以实际送货为准”的告示,说明商家早已将此情况告知了消费者。
厂方则表示,厂家完全按照定单上的货号配送,由于陶瓷原料以及瓷砖在窑炉烧制过程中的化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瓷砖的颜色是一窑一个色号,不是同一批烧制的瓷砖在颜色上要与样品保持完全一致几乎不可能,像李先生遭遇的这种情况属于正常“色差”。厂家也表示,愿意以瓷砖总价的30%作为对李先生的补偿。可是李先生认为,这是商场与厂方以“色差”理由搪塞自己,因此他要求商家和厂方赔偿材料、人工、误工费等一切损失。
宝山区消保委认为,商场及厂方作为掌握商品详细知识的一方,明知同一货号不同批次烧制的瓷砖颜色可能不同,却在销售时没有及时更换样品,而是仅以“样品与实际到货可能会存在色差,颜色以实际送货为准”的告示,将商品可能与样品颜色有所不同的风险转嫁至消费者验收环节,这种做法实在欠妥。经过调解,商场一次性补偿李先生5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果对于颜色有特别要求,一定要在验收时注意送来的货品是否与所订商品相符,以便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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