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液晶未列入三包 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
本报讯 本报日前刊登了读者张先生购买的平板电视刚出保修期就发生了黑屏,修理不如换新机的报道后,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由于数码、液晶等高新技术产品未列入“三包”,导致这类产品在家电产品投诉中成为了“主流”,与此同时消费者也热切期盼着能尽早结束高端电器低端“三包”的尴尬局面。
随着高端电视市场的价格大战拉开战幕,平板电视开始大量涌入市民家中。国家信息中心对外发布的《2006年度国内平板电视市场白皮书》中显示,去年国内彩电零售量为3500万台,其中平板电视销售量为477万台,液晶电视为397万台,等离子电视为80万台,平板占整体销售量的13.63%,而与前年同期相比,平板彩电销售量增长幅度为151.05%,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平板电视的时尚外观和性能优势都会让消费者爱不释手,但其售后维修却让人无比失望。因为有很多消费者像张先生一样,交纳货款的时候,自己已经站在了一个被“三包”规定遗忘的角落。
“买的时候销售员就说有保修,谁还会去仔细看上面怎么写。花这么多钱买的可真要坏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付得起这么贵的维修费。”家住农光里的张女士面对自己新购置的等离子电视有些担心。
我国在1995年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条例),其中规定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等“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而高端电视在当时还没有正式销售,虽然其属于电视机类产品,按现行《三包规定》可享受:整机保修一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年保修的规定,但因其构件中并无显像管部分,导致此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常有消费者反映花费上万元购买的液晶电视,刚使用一年多就坏了,需支付几千元的维修费进行修理。
近年来随着液晶等高新技术产品越来越普及,随之申诉量也呈上升趋势。2006年度市消协投诉部共受理液晶电视机申诉124件,较上年度增加了69.86%。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目前数码液晶产品未列入国家三包产品之列,虽然经营者会做出相应承诺,但随意性较大,其售后服务常出现“真空地带”,消费者权益很难保障。某消费者购买的平板电视在保修期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厂家按照服务卡的协议进行了保修。然而产品刚过保修期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此时厂家的维修就需要消费者负担费用,这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厂家单方承诺并不一定符合产品的客观条件,有些消费者购买的上万元产品刚过了保修期就必须换新或不得已报废。所以厂家的承诺保修期与产品的设计寿命应当保持一致,不能以没有“三包”为借口逃脱责任。
据了解,目前包括南京、上海、济南等地已出台了区域性的“三包”规定。然而郎主任认为,在呼吁相应“三包”规定尽快出台的同时,市场上的产品都应当纳入“三包”之列,“不能说今天为这个新产品出台个‘三包’政策,明天再为另外一个产品出台一个,完善法规是一方面,行业应当加强自律。”郎主任说。
杨滨 叶晓彦
被投诉产品(服务)排序统计表(中国质量万里行统计)
产品品种 投诉量(件) 占总量比例(% )
手 机 810 7.12 笔记本电脑 807 7.09平板电视 691 6.07家用轿车 594 5.22房屋质量 561 4.93中介服务 484 4.25电
热水器376 3.3保健用品食品 365 3.21化妆用品 238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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