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上海婚庆行业协会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本合同 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 元(大写)
□化妆服务 元(大写)
□纪实摄影 元(大写)
□纪实摄像 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 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项目服务约定,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解读
1、从服务对象上来看,婚庆服务行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婚庆服务作为一种大宗消费,涉及千家万户,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婚庆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规范婚庆行业,繁荣婚庆市场,对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于美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文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从市场主体角度来看,从业企业以私营企业居多。
从目前上海婚庆行业的情况看,私营企业占到从业企业的 90%以上,就积极的一方面来说,私营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机制灵活,充满活力,发展迅速。就消极的一面看,由于婚庆服务是一个新兴行业,婚庆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市场“游戏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婚礼服务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婚礼服务私营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多数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经营活动惟利是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
旨在整顿行业面貌,重树行业新风向,激发行业活力,促进婚庆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的上海婚庆行业协会自 2004年成立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了全国首份《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试行文本》,经过一年多的试行,于2006年1月正式联合市工商局合同处和消保委对合同进行正式修改,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将更加完善,并以《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示范文本》正式向全市推出,填补了婚庆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空白,合同中详细表明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合同以服务对象和经营着的具体约定为前提,一切按约定文搞履行合同的内容,如:约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人员的服务级别(即技术水平的高低要求),明确了服务人员的具体人选(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服务者的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来选定服务人选,例如:协会的网站(www.wta.org.cn)有婚礼服务人员的名单、等级及信誉等级);另外:可提出对服务的要求(如:服务器材要求和耗材的约定等)通过对整个流程的要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使得各项服务内容更明了化。
2.与以往婚庆公司的订单相比,真正是做到了“格式化”向“合理化”“公平化”的转变,格式化的规矩都是事先定好的不能改动,且只对商家有利,消费者往往遭遇“霸王条款”,规范的《合同》范本确是保证了双方的权益,又对双方有着严格的约束力,且其中所涉及的各项服务价格等具体细节必须手填,并且详细的规定了赔偿细则。是保障婚礼质量最有效的办法,维护新人权益的最根本的途径。
3.本合同另一个特色是:增加了合同的服务验收单,可根据合同的各项约定对婚礼当天的各项服务进行验收,以保证每项服务情况的及时反馈,更好的制约每个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分清责任,更能督促本行业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4.本合同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符合婚礼的多变性,世界上没有2片相同的树叶,那婚礼也是没有2个完全相同的,预定婚礼服务往往是在3-6个月前,时间的漫长,间接成为变数的增加,因此本合同非常人性化的增加了一个服务变更约定和补充约定附件,增加了本合同的实用性和功能性。
5.本合同在结构上的特色更显专业化和完整化,如本合同把婚礼服务中的近20项内容分别以附件形式约定,不但扩大了合同的含盖面,而且适应了市场的发展要求。
6.本合同中最大一个亮点就是把婚庆活动中易产生纠纷的摄影、摄像、婚车、化妆等都单独分成几个具体的附件,对每个服务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如:最易产生纠纷的婚车使用约定,详细说明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婚车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及备用车的情况和使用时间路程、及其他费用的约定,另外对其违约责任及意外都做了详细的赔偿约定,更体现了本合同的公平化,人性化,合理化。
总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的提高,婚庆消费逐步成为了大众消费的一种,以致表现为一种经济现象,而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必定要遵循经济规律, 2006年是中国进入WTO的第六年,市场逐步向国际化转型,许多针对国内本土企业的优惠政策将逐渐撤销,面临挑战与机遇我们怎么面对、把握和应对,是近阶段摆在我们行业协会面前最重要的工作。
纵观整个婚庆市场,目前我国的婚庆类需求也正在高速的增长,相关的服务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因为该行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行业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不是很完善 ,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漏洞,亟待解决完善。国外的相关婚庆行业发展的时间比较长,其中通过竞争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行规。我们可以从中进行有选择性的吸收,辩证性的吸收。
作为这个行业的协会,我们主要职责就是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例如参与同行业间的技术交流,取长补短);规范行业行为(例如本行业协会会员带头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不但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证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并起到监督行业发展;解决行业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使整个行业在健康、稳步中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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