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家装合同六点注意

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

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施工内容应当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往往涉及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4、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

5、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依法定标准。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

6、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约定向当地建筑装饰协会请求调解,或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消协投诉。若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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