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合同必知常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口头约定装修合同的,有没有法律效力?

回答:口头约定装修合同,不能因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而认为口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至于口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通过家庭装饰行业协会按照普通行业标准对装修质量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双方没有明确或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因装修的质量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

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那么在装修过程中,因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那么责任应依据合同约定,假如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应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确定责任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题:装修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装修公司应赔偿业主损失吗?

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约定的时间内装修公司未能完成工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处理。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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