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滢想要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宋辉登记结婚,但父母不给户口本,她迫不得已将父母告上了法庭。
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判决父母返还其户口本。
徐滢于2003年8月与其男友宋辉自由恋爱,因徐滢父母不同意徐滢与宋辉结婚,徐滢离家出走。
后徐滢欲使用家庭户口本登记结婚,经向其父母索要未果,于2008年7月16日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母将户口本交其使用领取结婚证。
庭审中徐滢的父母表示,徐滢从初中毕业有学不上,和她男友宋辉私奔了。宋辉不务正业,而且在他们恋爱期间,他还曾来家里进行骚扰、威胁。父母多次劝徐滢,想让她回心转意,但她还是坚持要和宋辉在一起。
法院认为,徐滢自愿决定与其男友登记结婚,并不违反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故徐滢要求其父母返还其户口本,理由正当,法院应予以支持。
同时,徐滢父母以宋辉不务正业、不同意徐滢与其结婚等理由拒绝徐滢使用户口本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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