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供应的地板“迟到”,造成消费者损失较大。近日,此事白下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供应商赔偿消费者2000元损失。
据了解,近日,杨先生来到白下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因地板供应商违约延迟送货近20余天,造成装修工期延误,迫使其一家不得不在外租房过渡。
杨先生称,2006年2月,他在某建材商场购买一知名品牌柚木地板,总价为1.8万余元,双方约定4月30日送货上门。
然而,厂家并未按时送货上门,事后杨先生多次与厂家进行交涉,厂家都以明天到货或正在路上等理由搪塞。直至5月26日才将地板送到杨家。但此时由于地板的延误,导致杨家各种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地板商单方面不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依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赔偿杨先生的经济损失,最后,地板供应商一次性赔偿杨家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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