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注明是“实木”,谁知送来的家具除框架是实木的,其余大部分都为密度板。昨日,张先生称,在武汉工商的调解下,商家已退货,并赔偿6000余元。
元月3日,张先生在江岸黄浦大街某家具店,买了一个四门书柜和一张书桌,折后价11578元。付款前,张先生特地在买卖合同中注明了“实木”。
7月初,张先生新居装修完毕,通知商家送货。在安装时却发现,送来的书柜、书桌只有边框骨架是实木,其它均为密度板。他当即提出异议,要求换全实木的,但遭拒。
该家具店相关负责人称,实木家具分为全实木家具和非全实木家具。1万多元不可能买到全实木,至少得3万元。张先生的出价,低于全实木书柜书桌的成本价,只够买主材实木家具。“如果实木家具还这样区分,为什么事先不告知消费者?商家玩文字游戏,显然是忽悠人!”张先生气愤不已,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江岸区二七工商所调查认为,根据我国《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实木类家具的定义是,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的家具。密度板属于人造板材,店方在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以“主材实木”的标识,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番调解后,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张先生6000余元。
武汉工商提醒消费者,在签署家具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主材和辅材的材质,清楚地写入合同中,避免购买后出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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