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封全新电视机退货时扣除800元!近日,有消费者订购了全新电视机,两个月后要求商家全额退货,不料对方却要向消费者收取800元费用才办理退货,理由是电视机市场价格下降了。新买的电视机还放在商店未开封,却不能全额退款,消费者觉得很吃亏。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前与商家就商品退换问题达成协议,并注明在购买合同上,以免日后发生纠纷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李小姐于今年5月1日在环市路某商场购买了一台LG电视机,价值8990元,并打算摆放到即将入住的新居中。当时由于新居还未装修好,李小姐就与商家约定2个月后才交货。没料到,新房子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入住了。李小姐只好打算将新买的电视机退掉。
本来以为全新的电视机一次也没有用过,甚至还放在商场未开封,理应能够全额退款,但是当李小姐与商家协商时,商家却表示可以办理退货手续,但是要收取800元的费用。商家说,李小姐购买的这款电视机已经降价了,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李小姐需要补充差价才能退货。
对商家的做法,李小姐认为很不合理,并将此事向市消委会反映。经过消委会多次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商家可以办理退货手续,但李小姐仍需要支付200元的费用给商场。市消委会表示,李小姐购买的电视机已经超过了三包规定中的无条件退货期限,而且产品也并无质量问题,因此,商家要求收取差价的做法并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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