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提醒:木家具不等于实木家具

四川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前通过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口中的木家具不等于实木家具,购买时要谨慎。

据了解,根据我国《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木家具分为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以及综合类木家具三大类。其中实木类家具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三大类。人造板类家具分为纤维板家具、刨花板家具、细工板家具和多层胶合板家具四大类。综合类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现实消费中,部分商家将“实木贴面家具”说成“实木家具”,更有甚者,将综合类木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冒充实木类家具销售。

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选择大型的、信誉度好的卖场;向经营者索要《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重点查阅产品主要原、辅料名称、使用部位,保存好购买票据,如果商家宣称是全实木家具,尽量让其在票据上注明或出具相关证明,为日后维权留下关键证据;收货时,对照《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查验商品是否是自己所购商品,并保存好《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

如果遇到侵害合法权益的事件,消费者要及时向消委会、工商局等部门反映,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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