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撬门冒充防盗门 商家偷换概念难维权

去年春天,大丰市某镇消费者张先生去年定购了一套住宅房,开发商承诺这批住宅的入户门统一安装“防盗门”,可合同条款上写的却是“防撬门”,张先生当时以为“防撬门”就是“防盗门”,所以并未怀疑。

不久前,张先生拿到房屋后,发现门上标注的字样竟然又变成了“钢质进户门”,于是找开发商家了解原因。对方解释说:“防盗门具有防撬功能,大都以钢质材料制作,一般又都安装在房屋的入口位置,所以,防撬门、钢质进户门就是防盗门,是一个意思。”面对开发商似乎合情合理、无懈无击的解释,张先生一时也找不出反驳的理由,但总隐隐约约感到其中有诈,便来到大丰市消协咨询:究竟三者是否为“一个意思”?

消协人员告诉张先生,他遭遇的是目前最为典型的防盗门买卖交易中的一种欺诈行为,商家采用的手法是利用消费者对防盗门知识的欠缺,偷换概念,冒名顶替,用外形相似、名称含义相近,但低于防盗门技术标准的其他门冒充防盗门,低价进,高价出,以低廉的成本非法获取高额的利润,从而侵占消费者利益。因消费者往往很难对其口头承诺进行举证,合同中标注的又并非防盗“安全门”,故无法要求商家更换成“防盗门”,或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防盗门”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专用名称,不可用其他名称代替。防盗门的全称为“防盗安全门”,其定义是“配有防盗锁,在一定时间内可抵抗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具有安全防护性能并符合防盗安全级别的门”。防盗门在制造生产中的选材用料、工艺和标准等方面国家制定有强制标准,市场上销售的标注为“防撬门”、“安全门”、“入户门”、“进户门”、“封户门”、“金属门”、“钢质门”等名称的门都不是防盗门。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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