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两天后施工队加价
为了方便上班,去年年初,徐女士在松江区新购了一套复式商品房。多方比较后,徐女士选择了报价最低的宜山路上某装修公司。去年4月,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3.2万元,当日,徐女士即支付了3.96万元首期款。
谁知,开工两天后,徐女士就接到了包工头打来的电话,称“现在要拆除承重墙及其上所附的配电箱,需要增加布线工程量,原来的预算不对了,要增加费用8500元。”徐女士拒绝了对方的要求,装修队也旋即停了工,房屋空关至今。徐女士只得另租一套房屋居住,月租金4000余元。
在消保委参与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徐女士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3万余元首期款,并支付4万余元违约金。
法庭经审理认为,装潢公司不当地提出增加工程款是导致本案纠纷发生的起因,故判决,双方解除装修合同,装潢公司返还徐女士预付款3万余元。
装修队无资质质量问题频出
两年前,经熟人介绍,陈先生委托孙先生为他进行房屋装潢。两个月后,在验收时陈先生发现,卫生间墙砖存在明显色差,于是要求返工。三天后,双方签订了结算单,约定尾款1000元三个月后结清。
然而,入住还不满一年,陈先生的房屋就陆续出现许多装修质量问题:客厅墙面起泡、卫生间地漏泛水、马桶泛臭、墙砖有色差,厨房间人造台面出现裂缝、吊橱缺少一块板,卧室墙面有明显裂缝,过道灯时亮时不亮,阳台柜子门变型、水龙头没固定好,防盗门缺少附件等。为此,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对方赔偿维修工程款5000元,欠付的1000元工程尾款可予抵销。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先生并无装饰装修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无效。陈先生依据无效合同要求被告承担一年保修责任,于法无据。故法院判决孙先生赔偿陈先生卫生间墙面瓷砖修复费用人民币1000元,而陈先生仍要支付孙先生工程余款人民币1000元。
指明环保材料甲醛竟超一倍
一年前,新婚的顾先生买房装修。考虑到不久要怀孕生子,顾先生在签署装修合同时,指明要绿色环保。
3个月后,顾先生拿到新房,付清了装修尾款。然而,入住仅2个月,夫妻俩就觉得身体不适,头晕、恶心、鼻子出血、肚子疼、免疫力下降,并经常感冒。他们怀疑是装修质量问题,于是迅速搬出租房居住。
随后,顾先生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多项指标超标。更令他气愤的是,厨房、客厅、卧室门套顶部存在许多细小的虫眼,经白蚁防治所到现场鉴定为蠹虫。一怒之下,顾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在审理中,法院再次委托测试中心对顾先生的房屋室内空气进行了检测,结果地板合格,室内甲醛超标一倍。
法院认为,顾先生家中甲醛量超标,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处装修公司将顾先生家的部分装修拆除,返还装修费3万余元,并赔偿其租房费8000余元。
正在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