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曝光家居装饰行业6大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收集43份自制格式文本,广泛对比、论证后确认不公平表现形式
继曝光留学服务行业、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后,北京市工商局再次曝光家居装饰行业的6大“霸王条款”,包括“如存在环境污染,装修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等违规不合法条款。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在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收集了43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合同格式文本,掌握了家居装饰行业经营者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在广泛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并公布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表现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的责任,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的责任,加重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具体为:
——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装修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装修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消费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工商部门要求,北京市家装企业根据此次发布的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当天上午,北京丰台工商分局、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设立的“北京市家居装饰行业协会合同管理办公室”揭牌,市建筑装饰协会倡导协会会员规范合同行为,杜绝格式条款违法的情况发生。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还宣传,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明确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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