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李女士反映,去年12月,她在沈阳布居艺阁家纺产品中山店定做了窗帘。近日,她收到窗帘后发现,部分窗帘颜色与当初在店内挑选的颜色不一致,要求退货遭商家拒绝。
市民投诉:订做窗帘遇“变色龙”
李女士介绍,去年12月1日,她在沈阳布居艺阁家纺产品中山店花费18799元定做4款共5个窗帘,近日收到货品。
“所有窗帘与店内样品相比都有不同程度色差,总体颜色暗淡,没有当时店面选购时的样品颜色漂亮。”李女士说,其中大厅和餐厅窗帘颜色差异较大,这两套共计花费5318元。
李女士称,颜色差异较大的窗帘当时在店里看到的是紫红色,收到的却变成深咖色。当时确定窗帘后,她按此色系定制了紫红色地毯、装饰画、台灯、饰品等共计4万元,现在窗帘颜色由紫红色变为深咖色,让家里的色彩搭配很不协调。
李女士认为,造成窗帘颜色出现偏差应该是专营店的灯光在作怪,随即找到专营店,不过由于专营店样品展示区已更换灯光设备,颜色偏差问题已无法现场查证。
不过,李女士提供的窗帘样品的照片显示,部分窗帘表面颜色呈现紫红色。李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遭到商家的拒绝。
记者核实:商家承认未告知清楚
1月11日,记者和李女士来到沈阳布居艺阁家纺产品中山店。店面负责人称,一楼窗帘展示区确实更换了灯光设备,但更换灯光照明设备与李女士的投诉无关。
在一楼样品展示区的灯光下,李女士定做的同款窗帘颜色为咖啡色。李女士认为,相同款式和货号的窗帘在不同灯光下呈现两种不同的颜色,说明当初在选购窗帘时,店内的灯光对其进行了误导,而针对这一情况,店员并未作出任何提示。
针对李女士的投诉,沈阳布居艺阁家居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李女士所购窗帘没有质量问题,店面销售的同款窗帘货品颜色并无紫红色,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也约定,本产品属于为顾客特殊定制,将按顾客提供的规格尺寸加工,顾客选择的布料名称及颜色,窗帘的规格尺寸,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上述负责人提供了相关合同,但记者发现合同中并未注明有关货品颜色的具体名称。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货品是由消费者现场挑选的,销售窗帘时只注明货号即可,货号会对应相应的颜色。
对于商品未明示真实颜色名称,销售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上述负责人表示,店方愿意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为顾客李女士更换一套等价窗帘商品。李女士表示接受。
业内声音:
行业或出招应对,“暖光灯纠纷”
中街附近一家服饰品专营店负责人介绍,服装店和布艺品店都很讲求灯光效果,日光灯虽然照得更清楚,但会让衣服看起来惨白,颜色会大打折扣,而暖光灯则会让衣服和布艺品看上去更高档。在灯光下,商品本身的颜色也会发生变化,不过店员都会主动做出提示。
根据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掌握的企业反馈信息,近一年来,家居纺织品行业因暖光灯造成颜色偏差导致选择失误的消费纠纷逐渐升温,上述纠纷多是由卖场内安装的黄色暖光灯引发的。
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峰表示,装饰产业协会考虑近期制定相关行业规定,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在销售环节,商家应主动明示商品的真实颜色并提示消费者可能出现的色差,同时主动进行现场对比,以规避消费纠纷。
律师声音:
灯光造成选择失误,商家应部分担责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这起案例中,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消费者有自身的责任,但商家因未尽到告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有关退换货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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