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买卖合同应标示专有名词 方便后期维权

因价格便宜、样式新颖,板式家具一直颇受消费者喜爱;但是在过去的2014年由于板式家具屡爆不合格问题,加之媒体的大肆宣传,导致一些地区的板式家具出现了“无人问津”的现象,一些传统板式家具公司也转型实木家具。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板式家具的市场地位已然一落千丈?为此,记者对长沙市内曲美家具、新芙蓉等家具卖场进行了走访。

板式家具受限于环保因素价格优势仍较明显,根据《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木家具按照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大致可分为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木家具。其中,综合类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在板式家具的生产过程中,厂家会使用乳胶等粘合剂,由此而产生的甲醛污染也成为消费者普遍担心的问题。“低端板式家具可能会存在类似甲醛的问题。”长沙韶山南路店曲美家具卖场导购员石小姐告诉记者。

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板式家具的市场行情后,对方表示,“板式家具卖的相对还是好些,毕竟价格比较优惠,不过也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咨询实木家具。”

在新芙蓉家居建材广场香港恒信家私门店内,导购员小贺也给出了相同的观点。“相对来讲,我们的实木家具比板式家具贵多了,顾客也基本都是咨询板式家具。”

板木、实木家具傻傻分不清楚

消费者要练就“火眼金睛”

“到底这是实木的还是板木的家具?”有过选购家具的消费者大概都有这样的感触。尤其在导购员进行家具知识“科普”过后,消费者也常常会陷入迷茫当中。

事实上,在新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出台之后,部分导购员宣称的“板木结合型家具属于实木家具”的说法并不准确。

业内专家表示,消费者需要通过详细填写家具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购买实木类家具的消费者来说,在填写买卖合同时应该标示清楚,最重要的是写法律法规中的专用名词。”让销售商写明自己购买的是哪一类的家具,如“全实木家具”或者“实木贴面家具”等,不要把“全实木家具”写成“纯实木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写成“板木结合家具”等,以免给后期维权带来不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会面临销售商们的“混淆概念”,比如将“实木贴面家具”说成是“实木家具”,将“实木板材类”家具说成是“实木锯材类家具”,甚至有的商家会将“人造板贴面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说成是“实木家具”。这样一来,很有可能造成消费者高价买了便宜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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