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说实话 购房者多贷37万

编者按:黄女士通过某知名中介买房,为促成“成交”中介却对房东和购房者都隐瞒了真实情况,买方支付5万定金后3次妥协,纯公积金贷款变成了要多贷37万的商贷。

买房遇“无良”中介

近日,黄女士通过《律师房谈》专栏向我们投稿讲述了她真实的买房经历,她谨以此告诫上海的买房人,一定要谨慎不要走入骗子的陷阱。

黄女士称她和老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老公是部队里的,目前居住在部队大院,军人总有退伍的时候,于是,打算在上海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个稳定的家。

“我们一直努力着,奋斗着……”

在双方家长的鼓励之下,他们决定先去看看房子了解一下上海的楼市行情,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中介找房。他们找到了上海某知名房地产中介,该房产中介广告打的很响是个大品牌,他们认为知名房产中介的服务肯定很好,对他们也很信赖,殊不知这却是噩梦的开始……

中介自曝“带看量”是考核指标

黄女士称他们现在住在部队大院并不着急买房,只是想先多看看,有合适的房源再考虑购买。自从在房产中介公司留下信息后,中介人员每两天就会打电话过来让他们去看房,中介还称“带看量”是考核标准之一,让黄女士夫妇帮忙跟着去看房。

黄女士多次强调并不着急买房,资金没到位,老公的公积金贷款今年肯定下不来,2016年1月份才能办下来,中介的“带看精神”可嘉,他们也就跟着继续看房了,这是黄女士的第一次妥协。

定金5万!被中介忽悠交了定金

看了一段时间,遇到了相对合适的房源,中介称房子卖的很快,非常紧缺,立马安排跟房东约见。门店经理告知黄女士公积金可贷足50万,时间为20年。中介把黄女士夫妇和房东非别带进不同的房间谈“购房细节”,黄女士在未跟房东了解房源信息的情况下,给中介交了5万的定金。

直到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黄女士才知道房东特别着急卖房,根本不能等到2016年,需要立即过户,中介未将房东的情况告知黄女士。房东也不了解黄女士的情况,中介告诉房东的是黄女士他们非常着急买房,完全可以接受商贷,很快就可以走完房屋买卖流程。

黄女士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如果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万元定金将付之东流,最终黄女士妥协了,三方让步,房东和中介让步5000元,黄女士选择公积金贷款50万,商贷30万。

如果纯公积金贷款,不用组合贷款的话,可以省7万的利息,中介说他们没有责任,5000元已经是给予很大的恩惠了!黄女士夫妇进退两难,强忍着心中怒火,签了合同。这是黄女士第二次妥协。

稀里糊涂商贷多出37万 纯公贷成幻影

本来以为一切都结束了,万万没想到去银行申请贷款又遇到糟心事,银行告知黄女士的公积金只能贷款43万,无法贷足50万。7万!只能划拨到商贷里面了!

黄女士称现在中介根本不接她电话也不回微信,将他们置之不理了,房屋还未过户中介就“失联”了。

律师解读

签定金合同需谨慎 无证据不返还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贾晓慧律师称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海何律师称定金不仅可以作为房屋的预付款,更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根据我国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可知,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如果一方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如果黄女士在支付定金后,能够证明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是可以向中介主张返还定金的,此时,主张的是预期违约责任,而不是适用定金责罚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中介演“双簧”可投诉中介人员

目前,我国房产中介门槛很低,监管缺失法律留白,像黄女士夫妇的购房经历想必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者正在遭遇中。建议黄女士可以去中介总部去投诉,该中介人员应该会受到一定的警告和惩罚。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对上海的购房政策、银行贷款等政策相对熟悉,很多问题还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黄女士在购房前向周围的朋友或者通过网络了解一下购房流程、购房中可能遇到的陷阱是可以避免的。

结语

现在很多购房者对于房产中介比较“盲从”,中介说什么就信什么甚至让中介牵着鼻子走是非常不可取的,建议广大的购房者谨慎选择房产中介,同时,恶补一下购房常识,别再上当受骗。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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