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城市发展越来越迅速,更多的人都有在城市安家立业的打算,住房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此我国制订很多住房保障制度来保障中国公民的住房权益。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刚刚推出的时候,由于资格审核不太严格,导致了很多并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住上了经适房,而那些原本没有房子的家庭依然是“无家可归”,这一不好现象在近几年得到了重视,各地政府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以此来保护那些没有住房或者租不起房的人。
住房保障制度
目前为止最有效的四种制度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和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在职人员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在公民买房建房时给公民提供便利,只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险性,不对收入损失进行补偿,通过现金补贴来改善公民的住房条件。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策上政府为公民提供一些优惠,限定每家每户住房套型面积大小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为城市低收入者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城镇中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的基本的住房保障,具有政府保障性质。主要针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属于一种变相的住房补贴制度。
住房抵押贷款为公民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买房,或公民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取资金再去买房,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住房问题,在公民按照一定的金额定期还本付息,房产权就是自己的了。也是一种住房保障。既可以保证公民的住房条件,也可以激励公民努力奋斗。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
住房保障制度有对象的划分,不同对象有不同的制度,或者说不同级别的保障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对低收入或贫困人口的住房保障。二、对政府高级公务员的住房保障制度。三、其他住房保障制度,比如军人、企业单位,等特殊人群。按方式来分,保障公民住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l)政府直接建房方式,以英国、新加坡、香港为代表;(2)非赢利机构建房方式;(3)减税和补贴方式。
住房保障条例
㈠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试用对象
什么叫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不断发展之下,贫富差距拉大,为了让那一部分买不起住不起房子的人也能住的起房买得起房而推出的。亲注意喽,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准就是“民有所居”。人要想生存离不开衣食住行,所以住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住房保障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房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住房三种构成”,他们和市面上的商品房有着本质的区别,规定不可以上市交易,使得他有了实实在在的用途,另外它主要为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的老百姓提供住房服务。
㈡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后的具体实施
在各地新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出台后,各地都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到十二五计划快要结束的时候,国家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占所有建设住房覆盖率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到时候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就可以基本上得到解决了,呼呼,再也不用担心没有房子住了。
根据住建部网站报道的数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计划,以及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结构施工。住建部网站消息,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目前基本建成480万套,已开工650万套,基本建成400万套,上述建设进度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92%和83%,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㈢保障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颁布后,每个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是很多人享受了政策颁布后的福利,但在保障房建设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交通不便影响人们正常的出行,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离城市中心比较远,使得教育,工作,等不能使民众满意,这就使住房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与住房息息相关的配套设施也没有能同步建设,有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不能及时交房,或是入住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安排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等。另外各地在建房上资金不足,地方配合不当,房价普遍超出普通家庭的承担范围等问题突出。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市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制定本市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海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顾弟根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永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福林[2]
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五)科技教育处
(六)住房发展处
(七)执法监督处
(八)住房保障管理处(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九)住房建设监管处
(十)住房配套管理处
(十一)房产权籍管理处
(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十三)房屋拆迁管理处
(十四)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历史建筑保护处)
(十五)物业管理处
(十六)落实私房政策处
编辑总结:不管什么制度,什么方式为公民提供住房补贴,帮助公民建立美好家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对于稳定社会安定,缩小城镇之间的贫富差距,完善中国社会主义体系,体现社会公平都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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