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职工工资中较为重要的一项,那么公积金是如何提取的呢?提取公积金又有什么条件呢?今天小编就以浙江省为例来和大家介绍一下。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呼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杭州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县市户口(自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配偶的名字,还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2、按揭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配偶提取公积金证明(夫妻月提取公积金总和根据月还款为上限提取)。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二)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三)申请人凭提取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五)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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