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强冷空气影响,北方遭遇大范围降温天气。供暖方面,北京启动数台尖峰锅炉应对低温,要求供热单位定期抽样检测室温。记者梳理发现,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多个省份规定,供暖季室温应达到18℃以上,不达标时部分取暖费可退回。
北京启动数台尖峰锅炉应对低温
北京自11月13日起正式供暖。多名居民对记者反映,在供暖开始的前几天里,家中暖气不热,在经过检修或其他方式处理后,室温升到了18℃以上。
家住北京天通苑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在正式供暖后的三四天时间,房屋北侧暖气片冰凉,室温最高只有13℃,物业告知原因是煤改气后调试管道所致。11月17日,室温升了上来。
另有数名北京居民表示,正式供暖后家中出现暖气片管道热、暖气片不热,复式住宅楼下暖气热、楼上不热等情况,在拨打市级供暖热线或向物业反映之后解决了问题。
近日,降雪导致气温骤降。据媒体报道,北京市热力集团已启动9台尖峰锅炉为居民的暖气加热,确保整体供热运行平稳。
多省份规定室温要达到18℃以上
家中供暖温度是否达标,“18℃以上”是一个衡量标准。
2012年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不得低于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不得低于14℃。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山东、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多个省份已出台供热相关政策,对供暖季室内采暖温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多地提出,应当保证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内蒙古要求,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提到具体室温数值,但指出,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
室温不达标时部分费用可退回
室温不达标怎么办?辽宁、内蒙古等多地要求供热单位退还用户部分热费。
辽宁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内蒙古提出,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山东要求“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河北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另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北京、黑龙江等地要求定期抽样测温
为了解供暖情况,北京、黑龙江等地要求供热单位定期抽样测温。
黑龙江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
北京提出,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对此,北京市热力集团方面表示,供暖季期间,北京热力集团将坚持“逢5测温”,即每月5日、15日和25日进行入户测温,及时排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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