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日报报道,“我把钱给了包工头小李,结果他拿着钱跑了,手机也联系不上。”日前,市民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包工头小李在他付完所有装修款之后就不见了,电话一开始联系不上,最后居然直接关机了。目前,业主周先生和几名工人已经联系上包工头小李,他承诺将慢慢还清工人的工资。周先生告诉记者,小李是朋友介绍的,所以只签了一份简陋的书面协议,没想到最后还是被坑了。
因为小李是熟人介绍,周先生原本只打算和他口头约定,这份协议还是在自己从事室内装修工作的表姐的提醒下签订的。因为自己本身也是从事工程类的工作, 对这一方面都比较谨慎,每次都是分期付款,包工头做完一部分工程才把相应的工钱打给他,而且还多次到装修的房子里查看装修进度。现在房子仅剩下一部分收尾工作,大概还需要800元的人工费,而预留了1000元的尾款也足够他进行日后的收尾工作。所以对于周先生而言,包工头跑路对他造成的损失不算大,但是却苦了这些没有拿到工钱的工人。
消费者说 包工头承诺结清欠款 却一拖再拖
“一开始说10月底结清,后来又推脱说11月15日结清,现在已经18日,款项还没有付清。”从周先生的手机通话记录当中可以看到,他和包工头小李密密麻麻的通话记录。从10月20日,包工头携款消失之后,他曾多次打电话催促包工头将工人的工钱结清。电话却时断时续,从一开始的无人接听,到后来直接关机,最后到他的住处也没有见到他的踪影。
打了3天的电话,直到10月23日,包工头小李终于给业主周先生打了一个电话,承诺会在月底结清所有工资款项。负责土料工作的工人唐明告诉记者,原先包工头总共拖欠他3000元的工钱,23日在多次催促和逼迫下,包工头给他打了700元工钱。“他跟我说是因为母亲去世,手头有点紧,在月底会将工资付清。”唐明说,到了月底,包工头的电话又打不通了,接通时已经是11月3日,那时包工头又推脱说11月15日会将款项结清。到了15日,包工头又以妻子住院为由,推脱说20日会将款项结清。然而到了11月20日,包工头小李打了500块钱给唐明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不仅是负责土料的工人,另一名负责水泥的工人王先生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他告诉记者,他从9月初开始干活,到10月初完工的时候,在多次催促下包工头小李分两次分别支付给他3000元和1500元的工钱,目前还欠他1500元,拖了快一个月还没结清。
日前,记者也与包工头小李取得联系,他语气支支吾吾,承认拖欠了唐明2300元的工钱,但是对于王先生的1500元他却只字不提。他告诉记者,由于母亲去世和妻子住院,导致自己手头上资金紧张,他会尽快将周先生房子的收尾工作做好,并承诺一定会结清拖欠工人的工资。
律师说法 工人要签订正规劳动合同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表示,对于业主周先生所签署的这一份装修协议,表面上瑕疵比较多、涂改也比较多,很难从书面上对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做出判定,对于日后的维权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另外,许东律师也提醒工人,在发生劳动关系之前,一定要与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并且要将报酬的多少以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约定清楚,以便日后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提醒】
具体事项要约定清楚
许东律师提醒年底需要装修的业主,在装修之前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装修具体的细项内容都要约定清楚。包括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装修的费用,完工的时间,验收的标准,违约责任等都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千万不要因为是熟人就跳过书面合同这个环节,一旦没有协议就很可能给一方提供了违约的空间,之后不仅自己的利益遭受了损失,还可能破坏朋友之间的关系。
但是要考虑一个特殊情况,这些工人不管是和谁发生雇佣关系,业主都是受益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受益的一方,工人为业主的装修装饰工程提供劳务, 如果包工头确实跑路的话,业主周先生有义务先把包工头欠小工的这部分工钱先进行支付,支付完了可以根据业主和包工头所签署的合同,向包工头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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