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房子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热点,离婚时,很多人因房产归属问题闹得面红耳赤,甚者还打官司,最终不欢而散。准备买房的年轻人切莫大意,婚前买房需注意一些法律问题,如: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婚前买房、父母为子女买房等情形下房产的归属问题。那么,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不过别担心,如果你对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还有所疑问的话,不妨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

和以往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明确说明: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时,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属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一定的补偿。具体为:

一、房产证加你名字,房子属双方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有两种情况:

1.如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所得价款还是他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属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有证据证明买房时另一方有出资,则出售价款按购买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问题。

2.房产证加了另一方名字,属共同财产,出售或拆迁价款买二套房属共同财产。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1、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下的房子,产权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处理。依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经同意后,可以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明确是婚前行为,所以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收取契税、合同印花税、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还完贷款后再加,可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产权证和结婚证。如果短期不打算还款,首先到银行开证明,银行同意增加产权共有人,其次到房管所加名。

婚前房产加对方名字,房产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

婚前买房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化为共同财产,婚后买房除约定外。对于房产问题,最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还有几点说明: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房,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按现行新的婚姻法,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成为共同财产,除非你们这样约定。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房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共同还贷,难道不会对所有权产生影响?因而在婚前后需对财产进行细分,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减少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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