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
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住所: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住宅
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3:乙方提供装饰
装修材料
明细)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3: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附表4: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附表5: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 月日,竣工日期年 月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元)
(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报价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
设计
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
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可抗力;
(3)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包含室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室内空气质量
(1)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乙方在工程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的环境检测单位出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应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及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处屋钥匙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 分至点 分;下午点 分至点 分。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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