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初办住房公积金的人对其缴纳方法不了解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组成,具有相关政策规定。不少初办住房公积金的人对住房公积金怎么交并不是很了解。如果职工没有充足资金,就可以依靠公积金申请贷款,从而买到属于自己的房产。但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那么,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该怎么交?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很多人对于这些都是迷迷糊糊的。不过别急,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怎么交还有所疑问的话,不妨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1.单位如何交纳住房公积金

一、老单位,应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委托的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位职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自设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单位,应在发生上述情况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2.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在录用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劳动关系终止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一、正常转移

1、单位在管理核心网站下载或到建行网点购买《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2、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清册》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④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从单位转移到管理核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

3、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认可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

(2)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须提供的材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转移到核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银行网点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职工。

二、特殊转移

1、职工所在单位处于下列状态的,由职工本人到管理核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办理转移:

(1)无法联系的;

(2)经管理核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

2、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核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管理核心集中户:

单位无法联系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原件(单位状态为注销或吊销);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管理核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行政执法文书原件、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管理核心(区县管理部)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管理核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5、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三、集中户内职工转移

1、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核心(区县管理部),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核心集中户转移到新单位: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位的接收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他人代办时提供);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管理核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3、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对其缴纳方法不了解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们!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呈现更多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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