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买卖市场就是房产市场的配角,在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下,“炒房、卖房”的主赛道悄然转换,一个新兴的租房时代未来临。租房又是“住”这个话题里不可或缺的因素。而即将在这个月底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租房政策里面有多少信息我们这些租房的人应该注意和了解的呢?别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解析下2017北京租房政策吧!
北京租房政策
重磅消息!因北京住房租赁新政即将出炉——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包括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租户子女可就近入学等,真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啊!!
1、京籍与非京籍家庭租房子女可享受所在区义务教育
(1)京籍无房家庭租房
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2)非京籍家庭租房
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3)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
以后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政府将发布很多便民措施。重点如下:
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租金最好按月收取。
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打击二房东。
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2、新政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1)建立统一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这个平台将起到服务和监管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通过平台为租赁双方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对租赁行为的备案等服务,并纳入了信用体系,还能起到有效监管租赁市场各方行为的作用,使租赁市场更加规范。
(2)突出双方服务意识
此次北京的新政,更多的突出了政府对租赁市场和租赁双方的服务意识。
比如:纳入平台的合法租赁,相当于和多部门联网了。如果租户需要申领居住证,出租人和承租人不用再携带大量的纸质材料去办事窗口办,窗口可以直接调取信息,方便了租赁当事人。
同时,本市还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租赁住房。
(3)对租赁赋权也下了很大力度
此次,北京对于租赁的赋权也下了很大力度,在户籍、教育等方面赋予了承租家庭一些切切实实的权益,在逐步实现“购租并举”上迈出了一大步。这次新政中给予租赁多项赋权,并且是承租家庭最需要的权益。
比如,租住公租房可以办理户籍迁入,这使得很多集体户口无房家庭看到了福音;
同时,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是众多租房家庭关心的。
(4)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此次北京在新政中,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3、网络交易平台上完成租房
(1)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信息发布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连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2)“大后台”和各部门联网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是一个“大后台”,这个大后台并不对普通的租房者或者出租者,它是为住房租赁提供备案等政府服务。
而且它是和各部门联网的,在这个“大后台”上进行的备案等服务,将来也会为租赁双方办理居住证等服务提供便利。
(3)对外是各个网络交易平台
那么对外的则是各个网络交易平台,包括中介、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等,这些平台提供和租赁双方有关的各类服务,比如发布房源,网上签约等等,租赁双方通过这些对外的平台达成交易,这些网络交易平台把备案的申请传输给政府的“大后台”,进行登记备案等服务。
(4)网络交易平台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和房东和房客发生关系的,还是这些网络交易平台,今后房东和房客就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完成租房交易。
需说明的是:这些网络交易平台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符合“大后台”的要求,才能准入,对接政府的“大后台”,提供服务。
(5)合同订立后3日内应当备案
新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方式可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很方便地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区住建委服务窗口、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网上登记备案服务。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要包括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要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才能推送给政府的监管平台。
4、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
(1)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可申请办理户口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总结即为,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
目前承租公租房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的相关规定正在制定当中,待该规定发布实施之后,就可以办理啦。
(2)非本市户籍依平台信息申领居住证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和其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3)适龄子女可“异地”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新政,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5、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1)遇到黑中介维权困难有了“保护神”
对租客来说,租房最担心的是遇到假房源被骗租金、押金或中介费,遇到黑中介维权困难,遭遇二房东后权益受损得不到保护,房主随意克扣押金,房主任意涨房租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不赔偿等。
此次新政对于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作出了多项细致的规定。
(2)更多细则要看清
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获相关政策支持。
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的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3)哪些房才可以出租
当然,并不是什么房都能出租,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出租。
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人居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标准。
6、有意见就请反馈
如您对《通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7年8月25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北京租房政策出台 租房是“住”这个话题里不可或缺的因素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们!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呈现更多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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