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女被害案二审】10月31日,北京高院正在对中传女被害案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故意杀人罪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5年8月10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女研究生突然失联,同时失踪还有该校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的李斯达,两人手机均关机,无法联系。
8月11日清晨,北京朝阳警察在中传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据他供述,他于2015年6月产生了想要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联系了大学同学周云露,谎称找她拍戏,然后将其约出试戏,但周云露按要求达到李斯达居住地后,在房间内,李斯达企图强奸周云露,但遭到反抗,随后李斯达将周云露杀害。
2016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审认为,李斯达自首辩护意见不成立,且在犯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驳回律师提出的精神鉴定申请,判李斯达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费用。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2017年5月25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而在10月31日,北京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高院查明,嫌疑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中传大学的校友。李斯达因工作、生活不顺,为找寻刺激,以拍微电影为名,在2015年8月9日将周云露诱骗至住所,持尖刀切、划周云露的颈部,造成周云露颈部左侧颈内静脉破裂。此外,在周云露打电话求救时,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悉,中传女被害案二审宣判时,被害人周云露的父亲也从江苏老家赶来听判了,他说,整个判决过程中,李斯达无过多言语,眼睛呆木,站着动都未动。而自己对二审裁判结果很满意。
正在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