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售楼书上所描述的内容非常感兴趣,但又怕买到的房子不像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样,应该怎么办呢?也就是说怎么才能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呢?
关于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售楼书中的内容明确写到你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样才能确保和约束开发商按照售楼书的内容履行他的义务,如果他没有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在你检验完售楼书,并且决定购买此处房子的时候,还需要签订认购书,并交一部分定金了。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你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到担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规则,此外还有特定的法律内涵: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就与此不同了,它不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因此,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当你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这可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的认购书中会有这样的条款:“买房者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后的多长时间内买房,否则便不退还先交的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不妨更改一下这个条款,可将其改为:“买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的多长时间内与房地产开发商谈正式合同,如果买房人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分歧,从而导致未能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应将所收的定金全部退还。”
做到这一点虽然不容易,但事在人为,只要努力争取,相信会实现这个目的的,而这样对购房者(特别是初次购房者)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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