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售楼广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的预售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而且,上面还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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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有权要求将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事项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但如今的开发商非常注重包装,也精通包装之道,他们会在售楼广告中加入许多诱人的但又比较模糊的许诺,从而给购房者造成一种“购买此楼盘非常合适”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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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买者在购买了楼盘后,往往发现许多与广告内容不相符的情况,可是,当购房者无法从开发商那里得到满意的答案,拿着售楼广告到相关的法律部门的时候,其结果往往是令人失望的:售楼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在法律上,对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约束力,除非将广告中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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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开发商喜欢在楼盘预售前搞内部认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造势与摸底,也是为预售做准备。这时,开发商往往会以较低的价格吸引购买者的注意,虽然如此,购买者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是不认可内部认购行为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没有被纳入管理,在这种前提下,商品房的内部认购有可能存在众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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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开发商没有缴清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将导致购房者很难取得房产证;B.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商抵押给第三者,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是不完全的;C.由于政府部门不对内部认购合同登记备案,往往出现一楼多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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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原因,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要单纯地考虑内部认购商品房的价格,还要从全局考虑,毕竟购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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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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