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成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施工要点
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⑵、 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⑶、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⑷、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
⑸、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
⑹、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⑺、 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⑵、 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⑶、 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⑷、 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⑵、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10—15㎜,切割边宜为15—20㎜;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 。
⑶、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
⑷、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龙骨上接缝。
⑸、 螺钉头宜略埋入版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石膏腻子抹平。
⑹、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螺钉间距宜为150—170㎜,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⑵、 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⑵、 安装前应预先排版,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⑶、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⑵、 饰面板与龙骨装嵌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⑶、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
边缝隙不宜大于1㎜。
⑷、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⑸、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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