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种购房伎俩行不通了,当心把“乔迁之喜”变成“牢狱之灾”

文/诸葛找房

买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随着近些年房子越来越贵,利益和水分越来越多,不少人放着阳关大道不走,偏要去寻找小道捷径,却不成想把“乔迁之喜”变成了“牢狱之灾”。从本月起,这4种购房伎俩行不通了,想要侥幸逃脱可难上加难了。

首先,是婚姻失信。”假离婚“是炒房兴起的附属产物,因为不少城市限贷又限购,因此不少夫妻选择了对婚姻撒谎。事实上,事成之后“破镜重圆”的少,“假戏真做”的多,房子有了,家却散了。而针对这样的乱象,官方也实行了新的对策,央行已实行新版征信系统。

比如贷款银行会对购房女性的离婚时间和个人收入进行审核,离婚时间较短且收入过高的女性可能会被拒绝受理购房贷款的申请。如果夫妻双方为共同借款人,将不再只体现主贷方信息,而是双方征信均体现负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离婚,非主贷人再次买房也属于有房有贷,不能再进行低首付买房了。

此外,制造假离婚证,伪造时间的,根据相关法律需负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可以说,靠这招买房已经行不通了,除了上述风险以外,也要顾及别黑了信誉。一旦被查出,未来想要再想买房可就难了,生活各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其次,是偷税漏税。买房的想要便宜点,卖房的人则想要多赚一点,因此“阴阳合同”变成了二者“互利共赢”的伎俩。不过此举一经查出,不仅购房合同无效,还将面临牢狱之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伪造虚假合同、隐匿应税收入将处以50%至5倍以下罚款,偷税金额较大的行为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购房小白要谨防商家的套路欺骗,成为“被从犯”。别到时候房子没买成,还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再有,是伪造材料。现在办假证的技术越来越纯熟,很多专业人士如果不利用工具也可能会打眼。一些购房者对房子的需求很急迫,但是经济却很紧张,所以害怕房贷批不下来,或者额度太少,就出此下策伪造了申贷资料和购房资质证明。

对于前者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就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后者而言,伪造社保购房资料、买房贷款资料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购房资料的,都有极大风险。早先合肥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的”买房造假最高坐7年牢“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最后,是违规合同。签购房合同理应建立在买卖双方公平自愿的前提之上,绝不能损人利己。如果说商家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出现霸王条款,应该勇敢说不,不能为了房子而无条件纵容。当然,如果双方为了所谓的“共赢”而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第三方、或者集体利益的合同,也属于违法。不仅合同无效,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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