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每年可向物业要一笔钱,已经有业主收到,错过就被私吞了!

文/诸葛找房

如今,购房者之间都有一种共识,那就是小区物业的诞生不是为了小区生活得更好,而只是给自己的生活平添负担。有没有这样的经历?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比谁都积极,一旦业主有拖延行为,可能家里的水电直接切掉,但若是业主找物业帮忙办事时,面对的大多是吞吞吐吐拖沓不配合。

小编深知大家对物业的不满,实际上确实存在不少物业的服务不如想象中那么好,但存在即合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物业也一样,不能一棒子打死。比如,近日郑州某小区的物业就上了话题:小区业委会公开账目,拿出20万元公共收益结余准备给业主发红包,并向业主对此事征求意见,讨论这笔钱该怎么发。随之引来广泛关注,不少业主也提出对小区公共收益情况不明的问题。

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是否该归业主所有?

小区的公共收益,指的是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的收益。《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以及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以郑州此小区为例,此次的收益部分就包括了小区的护栏和电梯广告,部分小区内的自动售卖机和售水机、出租停车位、快递柜等服务费用。

既然包含这么多项目,大概的费用是多少?物业方面介绍,电梯广告支付费用与小区的位置和品质有关,新小区可能价格高于老旧小区,一般电梯广告平均价位在1500元/年左右,售水机的管理费大概为20000元/年。上述小区共有15部电梯,一年收入11万多,停车费11万多,快递柜、饮水机等其他费用3万多的收益,去掉物业公司分成和必要花费后,纯结余有20多万元,这些费用都是可以分成给业主的,按照每平米2元发放,每户封顶可拿到不超过300元的红包。

无独有偶,在今年8月份,北京就有某小区的1288名业主领到了500元的红包,业主们获得了广告收益等分成,物业费的缴费率也从原来的70%提高到了98%,停车缴费率更是达到100%,这正是由于物业提供了公开透明负责的服务,既避免了不必要的开支,同时又增强了业主的获得感,才将心比心愿意配合。

业主每年都可向物业“讨要”这笔钱

除了广告位、小区摊位费和地上停车位这样的公共区域收入可向物业领取,还有一笔费用也可以讨要,错过可能就被物业或他人私吞了!

那就是空置费。很多业主拿房后就要按照小区的物业标准支取物业费,但根据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现在不少小区已经开始实行此规定,如果你还不知道就吃亏了。

其实,很多购房者买房后只顾着每年向物业交物业费,当习以为常了就觉得物业不可能返还给购房者什么利益。既然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理应属于业主,就该主动参与分配,完全靠自己不行,需要有一方牵头,比如业主委员会。物业更多的应该去听业主的声音,公共设施进行收益与支出都该征得业主同

意。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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