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小哥说透了:购房合同有讲究,没看清这3行字先不要着急签字

文/诸葛找房

相信经常关注楼市的各位应该都看了不少最近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维权纠纷新闻,作为准备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不担心是不可能的。很多网友称:“本来打算买新房的,但看了这么多负面新闻之后就有点犹豫了,毕竟这种“小概率”事件,一旦摊在自己身上就是“钱房两空”的事情。于是,便也开始有意无意地关注二手房了,至少看得见摸得着,掏钱的时候心里还能踏实点”。

不过,一位实诚的中介小哥却不这么认为,据他透露:虽然二手房可以实地考察,但有时候眼见也不一定为实。近些年,二手房的维权也不少见,甚至套路比新房还多。因此,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应该掉以轻心。比如,购房合同就比较有讲究了,没人会提醒你,没看清这3行字先不要着急签字,不懂要吃亏。接下来,我们先来说说新房合同。

第一行字:“联系地址”。如今,我们所处的时代已不是“车马很慢”的时代,沟通交易只需要一部手机,想去哪里开车就到。因此通信地址很多人都觉得没那么重要,用不上随便一填就好,出错了大不了开车去拿一趟就好。实际上,很多购房者一位可以补办的票据都不能补办,寄丢了会带来很大麻烦,这点在之前文章里专门介绍过,就不赘述了。一位有类似遭遇的李先生,就由于要开证明耽误了贷款审批,最后没能在合同规定时间缴费,险些买不了房子赔违约金。好在开发商给宽限了几天,贷款也顺利批下来了。

第二行字:“约定日期”。并不是所有开发商都像上面的那个开发商一样好说话,很多开发商挣得就是“违约”者们的钱。但是,真当开发商自己违约了的时候,却是“双标”要求,多半是不会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实际上,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差,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因此,一定要看清合同上写的是“交房时间”还是“验收时间”,开发商很喜欢在这些细节上面做文章。

这也与我国购房者不习惯用法律维权有关的,纵容的时间一长便成了习以为常的“潜规则”了。比如近期,不少城市都发生了延迟交房的纠纷,有的一推就是三四年。大多数购房者的心态并不是违约的第一时间就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总期盼着等一等能有结果,不求什么赔偿,只要最后能拿到房子就阿弥陀佛了。可很多直到耗到最后房子成了烂尾,开发商都跑了才后悔莫及地想起来要打官司。

第三行字:“预付金额”。记得之前看一档法制节目中报道过类似“定金”和“订金”的纠纷案件,简单来说,“订金”作为买房后的抵押房款,当最终没能成交时,可以原数退还。

“定金”则是确定了选择,无论最终是否成功交易都不会退还,当最终成交时就可以充当房款用。区别还是蛮大的,不少人分不清其中的区别,最终落入文字游戏的陷阱当中而迟了亏。

对于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诸葛小编也想在最后罗嗦几句。在签合同之前请关注这几点,一项不达标都别签字。一是交易人的“身份”,如卖方当事人不能到场,代表人、中介等任何人都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二是房子所属权,夫妻或房本上的其他人必须全部知晓并同意卖房才行,以防被搅入欺瞒背地买房的纠纷中。三是房屋资质,不少受害者花了商品房的价格却买到了小产权房,入住后才发现五证不全被骗了。

综上所述,面对乱象我们不能放纵,同时也要做到在交易过程中足够细心,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也就是不要轻易讲中介和商家的话100%相信,任何口头承诺都必须白纸黑字的落实在合同上才可以。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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