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对农村土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那么农村建房八不准是什么呢?建房八不准从什么时候执行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建房八不准是什么: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对于农村永久田地,无论什么情况下不可改变其用途,不可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也不可擅自破坏。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有的人在建房时没有按照审批要求,私自扩建房屋,破坏耕地性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占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农村土地是禁止买卖交易的,此外用流转土地搞建设、开发的行为也是禁止的,以上行为一经查到,也将被强制拆除。
4、不准在承包地上违法建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获得审批的,不可以在承包地建房。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只有使用权,所以未经审批不得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近几年我国政策向农村倾斜,而在推荐这些政策时,土地的需求量也在持续加大,有些人会私自改变耕地用途,以发展农业的幌子,在耕地上建房,破坏耕地性质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我国一直遵从一户一宅的政策,也就是说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若个人已经拥有宅基地的,不能重新申请,更不能占用耕地当作宅基地进行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在耕地上私自建造的违法建筑不准出售,其出售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在申请农村土地时必须要走正规程序,在进行耕地转让时必须要经过国家相关机构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常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手续。
建房八不准从什么时候执行:
建房八不准从20年8 月就开始执行了。在通知下发后若出现新增占用土地现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进行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复耕,该追责的追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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