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合同编号:-------------------------------

买方(乙方):-------------------------------- 鉴定地点:----------------------------- -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家具名称 商 标 规格型号 基 料 数 量 单 价 价 款名 称 等 级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自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甲方留存。

家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家具的质量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1、乙方在 年 月 日-- 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

地点 区(县) 路 弄 号 室。

甲方于 年 月 日-- 日到乙方处自提。

运费约 元,由 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结算方式、期限及定金:

双方同意在交(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 H 逾期的天数。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的、厂名、厂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

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诉讼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 方 卖 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定制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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