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小家电维修有猫腻 呼唤透明收费

路边小家电维修有猫腻

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早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近日有市民反映,齐市一些家电维修点没有明码标价,维修也没有收费标准。

家住铁锋区龙北街的郭先生打来电话称,近日他家里的电视机有图像没声音,他来到自家楼下的一家家电修理部把电视机的“毛病”告诉了那位电器修理部的老板兼师傅,师傅称这“毛病”不大也不小,要60元包修好。到了郭先生家,这位师傅又称要把电视机搬到店里去仔细检查,次日下午就可以修好。可让郭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下午他去取电视机时,师傅显得很着急的样子,告诉他电视机有个零件坏了,很贵的,得再加80元买这个零件,才能修好这台电视机。像郭先生这样被含糊不清的“修理费”弄得一头雾水的消费者不为少数。

价格都在脑子里

6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二马路中段小区的一楼的一家家电修理部。在仅有10平方米左右的小店里,满地堆放着旧彩电、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电,记者环顾室内并没有看到任何电器的明码标价,只有顾客询问时才由维修人员报出价格。当记者以修电视为由询问这家修理部老板为何不公示维修价格时,该老板说:“我做家电维修快20年了,从未听说修家电还要贴什么价格表,价格都装在我脑子里了。”他认为,一台彩电就有上千零件,而且电视的毛病也千差万别,定起价来太麻烦。而《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如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

不小心就被“宰”

“给热水器换个电池就那么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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