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大“霸王条款”婚纱摄影榜上有名

涉及超市限制寄存物品时间、小区内只能安装指定热水器等方面在超市寄存的物品,过了三天不取就要收费,这是不平等格式条款。昨日,武汉市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点评最新10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遭遇以下不平等待遇时,可拨打12315投诉,工商部门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格式条款提供者修改。拒不改正的,该处将会同公平交易局对合同提供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

小区内须安装指定热水器

案例:武汉市某小区规定,在该小区安装的热水器必须是指定的,否则将予以强拆。

律师点评: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如果指定方强行拆除住户安装的热水器,那么其行为在民法上即构成了侵权。

消协、工商:小区住户在购买热水器时享有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的权利。工商表示,该部门将责令小区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上二十万元下的罚款。

健身中心不会对会员伤害负责

案例:不少健身中心在与健身会员签订合同时,会注明健身中心及其教练将不会对会员在锻炼过程中产生的损伤和后果负责。

律师评析:《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减轻免责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协、工商:健身中心作为提供健身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指导会员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锻炼,以防止会员身体受到损伤,否则,健身中心就应当承担责任。

美容卡只能办理不能退

案例:不少女士反应,在武汉的很多美容机构办理的美容卡不能退。美容机构要求要么将卡转给他人,要么将卡留着。

律师评析:我国《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誉的原则。商家的不能退卡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无效。

消协、工商:美容卡是一种预付款,当消费者不需该项服务时,经营者则有义务退还预先收取的款项的余额。

衣服损害有限赔偿

案例:不少洗衣店规定,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基赔价不超过洗衣费的10 倍,所有赔偿必须在交衣服时提出,否则本店概不负责。

律师点评:《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协、工商:消费者在支付了洗衣服务的对价之后,商家就负有将衣服完整、清洁地交付消费者的义务。如果洗衣商家在履行合同中造成了衣物的遗失损坏,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赔偿损失要求时拒绝,工商部门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婚纱摄影预约定金概不退还

案例:一消费者投诉,自己在影楼拍摄结婚照时,因故需要取消,对方却告知,预约定金概不退还。

律师评析:本条款是经营者单方制订的格式条款,其内容免除了销售者主要义务,属无效条款。

消协、工商:本条款中既然约定了定金,就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若经营者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托运物品必须参加保险

案例:武汉市一些托运部门规定,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误差,本公司最高赔偿为运价的3-4倍

律师评析: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托运人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保险,如出现货损,则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消协、工商: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是否参加保险及选择何种险种须由其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任何人不能采取任何手段强迫他们签订或不签订保险合同。消费者受到伤害时,可以向工商投诉,工商部门将责令格式条款提供者修改。

寄存物品超过三日超市自行处理

案例:多数超市都有一个规定:所寄存物品请于当日营业结束之前领回,超过三日未领取的视同默认我公司自行处理。

律师评析: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物品的所有权人才能处理物品。商场、超市等只有在消费者不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对该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但前提是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消协、工商:若消费者超过时间未领回物品,商场、超市等还应履行保管物品的义务,可以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但是无权自行处理保管的物品。

消费卡所购物品只换不退

案例:一些商家做促销时,会办理一些消费卡,但是在使用时,却又告诉消费者,此卡所购物品只换不退。

律师点评:“只换不退”的规定则是和法律赋予买方的权利相冲突的,损害了其财产利益,是违法的,无效。

消协、工商:消费者向商家支付了所购商品的对价之后,销售者即负有对商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的,有权要求商家退掉商品,返还货款。

娱乐场消费收茶位费

案例:消费者到一些娱乐场所消费时,经营方要求消费者支付茶位费,普包2 元,豪包3元。

律师评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收取茶位费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消费者。

消协、工商:消费者在经营者处消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消费对价(茶费),经营者如设有茶位,应当免费提供给消费者,如再收取茶位费,实属违反公平原则的强制性消费。

用水按“最低消费”收费

案例:自来水公司规定,市民使用自来水时,若未达到水表底量,应按规定的水表量交付消费。

律师评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协、工商: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给用户强行设置了最低消费,使得消费者支付的水价和使用的水量不成规定的价格比例关系,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工商表示,公用企业借用独占地位的滥收费用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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