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地板不平 买房人状告置业公司被驳回

于某发现购买的精装修商品房地板铺设不平整,拒绝接收。后又状告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求支付违约金8万余元。日前,南长法院审结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驳回于某诉讼请求。2008年8月,于某在无锡购买一套精装修房,在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置业公司在4个月后将验收合格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于某,逾期则支付违约金。 到期前,置业公司向于某发出《入住通知书》,但于某在收房时发现地板不平整,遂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经过两次整修后,于某认为地板装修依然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置业公司认为,自己按约交房时,于某以地板不平整为由拒绝接收。公司派员整修了两次,之后多次通知于某来取房,然而于某均不予理睬,因此才保管至今,并不是主观故意延期交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无锡市相关部门曾发出《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通知》,明确房屋符合综合验收备案要求;此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只约定了装潢材料的材质和品牌,但对施工工艺及要求没有明确规定。法院认为,合同缺失对装修工艺、质量的具体约定,购房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时,应认定交易房屋具备交付条件,购房人不得拒绝接收。本案中,于某提出的瑕疵并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置业公司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法官提醒,购买精装修房应对装潢材料、品牌以及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细致约定,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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