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召开全市居住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加强居住小区安全管理作出部署。
对于居住小区生产安全,重点是把好住宅修缮工程安全关。《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对住宅修缮相关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管理机构设置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涉及结构变动和面积变化的住宅改扩建工程,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程序;投资3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工程,必须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执行;30万元及以下的住宅维修养护项目,纳入各区县小型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围。在 “十二五”期间,本市规划实施各类住宅修缮5000万平方米。 《办法》施行后,不论房屋性质和投资性质,不论由哪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全市所有的住宅修缮工程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目前,消防和房管部门已对6000余个、 3.4亿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登记,年内将完成全市居住小区的调查工作。将按计划增补、修缮损坏和老化的消防设施设备;或者设置楼道报警、应急照明和逃生通道指示装置,有效提高居住区消防安全水平。建立起区县政府牵头,质监部门负责的高层民用住宅电梯设施维护和监管机制。出现紧急情况的,将按照今年4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实施紧急维修和强制维修。同时,对涉及房屋运行安全的各种问题和情况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予以处置。在 “十二五”期内,重点对未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直管公房列出全项目修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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