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家装工程,竟然转包了三次,而除了房东与第一承包人、签订装修合同外,后面转包时只有口头承诺而没有书面约定。结果后面的转包出了问题,引发了一起不该发生的装修风波。
【案情】转包惹祸
居民余某,拿到新房钥匙后,便着手开始装修。经人介绍,余某将整个装修工程承包给一直从事家装的朱某,朱某接到活,将其中的木工部分又分包给刘某。刘某作为木工的总负责人,将其中的门窗、门套再分包给姜某。一个小小的家装工程,到姜某手上,已经转包了三次,除了余某和朱某签订装修合同外,后面层层转包时只有口头承诺,对于工程质量、装修费用结算等都没有书面约定,自此埋下隐患。
姜某接到活时,刘某和朱某都曾表示,活干完即结算工资,但实际上朱某和房东余某在签订的正式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水电、木工等各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人工工资,其中工资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保质期后再行支付。一次,余某到新房内查看装修进度,姜某看到房东进来后,就表示自己工作已经结束,请余某尽快结清工钱。余某认为还有一些扫尾工作没做完,更何况工钱问题应是自己和朱某结算,因此拒绝支付。
姜某听到余某的答复后,非常气恼,认为房东是言而无信,便拿起小锤子去砸已做好的门套。余某赶紧冲上前去抢夺锤子,并与姜某发生冲突,但被其他在场的装修工拉开。
【调解】合格付钱
鉴于姜某和余某之间存在着层层转包关系,调解员首先对与纠纷有关系的装修总承包人朱某、木工分包人刘某等进行了调查。
朱某表示,整个装修的木工活是分包给刘某的,刘某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再分包给了姜某,当时口头约定全部做完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资。房东余某今天来查看进度,姜某的木工部分虽接近完工,但仍有一些扫尾工作未做,因此还未进行验收,支付工资也就无从谈起。
在查清相关事实、收集齐证据材料后,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员建议,姜某应先将门套修好,再将扫尾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再与房东和朱某结算工钱,鉴于朱某和房东的合同中明确了要扣10%的质保金,因此姜某也应按此执行。姜某答应修好门套、做完扫尾工作,余某答应姜某的工作经朱某验收合格后,先期支付90%的木工费用,另10%于一年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点评】约定在先
房东余某将装修工程承包给朱某进行,从法律上看,其性质为承揽关系,合同相关当事人为余某和朱某。余某只能向朱某主张权利、承担义务,也只有朱某可以向余某主张权利、承担义务。
至于朱某将木工工程分包给姜某,姜某又将门窗等工程分包给刘某,都是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房东余某是没有关系的。姜某、刘某都没有权利向房东余某主张权利,只有朱某可以向余某主张权利,且必须按照当初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姜某以自己已经完成门窗木工活为由要求房东余某给付工钱,这是没有道理的,其只能要求他的上家刘某给付相应工钱。
为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最好和较大的、信誉较好的装潢公司订立合同,而不要找个人的、街头装修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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