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非“订金” 1500家具定金打水漂

“2个月前,我在仁寿选购了一套家具,当时预付了1500元钱,前几天才反应过来,选购的品牌和自己预想的不同,便立即和老板商量,希望能退还一部分预付款,却遭其强烈反对。”近日,市民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38166844)称,作为家居装修“菜鸟”,很多知识都不懂的他,在装修新家时吃了很多亏。

今年3月,张先生在同事建议下,将购买家具放在了新家装修的首位。经过一番考察,他在县城某家具批发中心买了一套近万元的家具。

“当时,我便是冲着它是大品牌买的,觉得这个品牌的家具能值得起这个价。”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前不久,在和商家沟通家具进展情况时,才发现原来自己购买的并非是那个品牌。

“得知此消息后,我立即找到老板协商,因为不想要这套家具,所以希望能够退还一部分预付款。但对方却以"当时已经告知,是你自己没有听清楚"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

虽然是自己违约,但面对商家一分钱都不退的做法,张先生实在无法接受。于是,便向工商部门求助,原本希望讨个说法的他,却在此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法律课。

“听完我的陈述后,工作人员便问我当初交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当场我便懵了。”对张先生来说,有关“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在此前的知识结构中,一直是空白。经工作人员讲解后,才明白过来,《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合同上标明的是“定金”,若买方违约,商家有权不归还预付的“定金”。

最终,张先生选择了放弃定金,但这次经历让他体会颇深。“我权当花钱买个教训。”张先生表示,希望自己的经历,能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以后在选购家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看准商品再下手,避免再出现此类情况。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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