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四步骤推进市政绿色照明改造

8月14日,湖南省召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发布了《湖南省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公布的内容,到2017年,将完成湖南省县以上城镇市政绿色照明改造,规划改造100万盏左右市政路灯,同时提高城镇夜景景观照明节能水平,全省城镇照明综合节电率达40%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部署,下阶段将分四个步骤实施推进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工程。第一阶段为2012年至2013年,以创建示范为主,先实施试点建设,探索建设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机制。

第二阶段为2014年至2015年6月,以重点城市推广为主,在设市城市中大力推广,力争全省29个设市城市均启动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并确保13个地级市和吉首市完成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为2015年7月至2016年底,在全省全面推开改造工作,确保29个设市城市和32个县城完成改造任务,确立明确的市政绿色照明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考核机制。

第四阶段为2017年,深入推进改造工作,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完成全省县以上城镇市政绿色照明改造目标。

同时,将针对改造工作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将项目建设情况与实施效果挂钩。完成改造任务的地区将由省住建厅组织督查,一旦发现实施效果不好、有关指标不达标,将通过收回奖补资金、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这个地区整改。同时,审计部门也将负责对实施的项目和投入的资金依法进行审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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