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不起销售人员的推销,购买家电时就“顺便”购买了延保服务,可真到了保修的时候,商家却推脱起来。近日,江阴市消委会就调解了一起关于家电延保的维权事件,由此提醒消费者:向商家索取厂家出具的延保合约。
原来,消费者康先生2010年底在国美电器江阴虹桥店购买的一台洗衣机,销售价格为1146元,当时营业员极力推荐“家安保”延保服务产品,康先生就交纳了延保费85元,购买延保年限为一年的普通延保产品,并签订了协议。今年年初,洗衣机因故障报修,经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确认离心桶变形不属于人为损坏,符合保修范围,根据厂家制定的保修服务条款,离心桶为整机部件保修1年,康先生的洗衣机整机已经过了厂方保修期,但其购买了国美的“家安保”,可以找商家进行保修。
但当康先生拿着当初的协议,找到国美电器要求兑现保修承诺时,商家却称离心桶变形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告诉他应找厂家。
无奈之下,康先生向江阴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国美履行延保服务。经消委会调解,商家最终履行了延保服务,为康先生更换了离心桶部件。
为避免和减少此类消费纠纷的发生,江阴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时,一定要看有没有厂商出具的延保合约,并仔细查看合约条款,问清到底是商家卖场还是厂方负责维修。同时,应书面约定延保的范围、期限、故障的责任界定、承保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还要约定清楚商家卖场或厂商不能提供延保服务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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