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有经济适用房还能买商品房吗

相信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有的朋友可能会问,有经济适用房还能买商品房吗?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有经济适用房还能买商品房吗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适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经多方调查,市住建局目前已发现共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确实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近期该局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收到收房决定起30日内应当腾空搬迁出所购经济适用房,并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迁出的,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住房和建设局特别提醒,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在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前,出租、出借、转让、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用途、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等情况,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购房人将受到行政处罚。此外,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全部产权之前若有另行购买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需转让保障性住房的情形,所购住房将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予以收回。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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