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农村社保缴费政策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 、800元 、1000元 、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同时,意见指出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25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30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4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5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实施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比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要多,而且把最高缴费档次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样更有利于市民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同时,淄博市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标准。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农村社保缴费政策

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账户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资格条件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保障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民政部门牵头财政、扶贫、统计、发改等部门协商制定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1〕80号)规定,可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学法、消费支出比例法进行制定和调整。或根据《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西民政发〔2011〕31号)规定进行制定和调整,方法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5%±调整数。

(三)州级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统一制定和调整辖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救助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实行差额补助。为平衡全州救助水平,参照以下方法确定救助金。

1、家庭年人均收入占农村低保标准20%(含20%)的,每人每年按照低保标准的80%给予低保金。2015年救助水平为170元/人。

2、家庭年人均收入占农村低保标准20——30%(含30%)的,每人每年按照低保标准的70%给予低保金。2015年救助水平为160元/人。

3、家庭年人均收入占农村低保标准30——40%(含40%)的,每人每年按照低保标准的65%给予低保金。2015年救助水平为150元/人。

4、家庭年人均收入占农村低保标准40——50%(含50%)的,每人每年按照低保标准的60%给予低保金。2015年救助水平为140元/人。

5、家庭年人均收入占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每人每年按照低保标准的55%给予低保金。2015年救助水平为130元/人。

资金发放

(一)农村低保金实行按按月发放,应于每月的前10日前发放低保金。按月发放困难的,可实行按季发放,但应于每季度的前10日前将该季度的全部低保金发放给低保对象。

(二)农村低保实行社会化发放,统一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发。县市民政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申报当月或当季度农村低保资金拨款,于每月5日前向农村信用社提供当月或当季低保对象发放信息清单,并积极协调督促发放。

编辑总结:关于农村社保缴费标准及农村社保缴费政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齐家网资讯。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

    热门评论

    发送

    正在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