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中常见霸王条款 不看后悔一辈子!
装修是个技术活儿,而装修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也不是件轻松的事儿,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细节问题,稍不注意,就容易吃亏上当。下面小编整理了装修合同中常见的7条霸王条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保修期严重缩水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
五年。
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2、偷换责任概念免除保修责任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其实这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3、加额外条款蒙骗消费者
有些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进行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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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纳税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该施工方明显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
5、工期规定暗藏猫腻
例如,“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竣工。”
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释:“
工期应为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日历总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
6、工期预付款套牢消费者
有的合同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分,施工结束验收后支付余款。
此处“施工中途”没有确切定义,若出现争议消费者较被动
。
7、室内环境质量不写入合同有隐患
90%合同没有对室内环境质量(如空气等)确定具体标准。
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最后,鼎傲装饰提醒你,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不仅要按范本签订,还应标明施工进度具体指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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