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纠纷的两大类信息 两类纠纷有何不同

财产对于我们来说都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的纠纷还是比较常见的,有事还会因为婚姻财产纠纷上诉,这个时候大家就要了解婚姻财产纠纷的两大类的一些信息了,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类财产纠纷有什么不同吧。

婚姻财产纠纷的两大类信息

信息一:产生婚姻财产纠纷的原因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但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而采取的方式,那么两个人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不代表一切都没有联系,孩子的抚养、赡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都是夫妻间的联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登记(协议、自愿)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信息二: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是什么?

顾名思义,这是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之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有关于财产分割,这时对于一方想要反悔或者撤销、更改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向被告(另一方)常住地区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申请,必要时应该提交被告常住地证据。

信息三:诉讼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是什么?

这也比较好理解,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自然不是完美的,但一方或者双方对最终结果有争议的话也没有诉权,这是为了维护以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的严肃性。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无法再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但可以通过再审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对于诉讼过程中漏判、漏审、忽略的财产就可以另行起诉。

信息四: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形会出现财产纠纷呢?一般属于这四种情形:

情形一: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些未做处理的财产产生了争议、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情形二: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并且拿到离婚证了,但一方未履行协议书内有关于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情形三: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有争议或者反悔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情形四: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未分割的财产(财产转移等)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两类纠纷有何不同

通过上面的了解相信大家也比较了解了这两类的婚姻财产纠纷了吧,那这两类有什么不同呢?

1.两个出现的情形不同:登记离婚更多的是协商,对于未协商成功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对协议书产生的财产纠纷;诉讼离婚更多的是调解,对于忽略的财产可以再起诉,其余要通过再审程序不能再起诉了。

2.时效也不同:这里需要注意,登记离婚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离婚应该在一年之内。对但是协议书内关于财产分割有争议或者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时效也在一年之内。

3.形式不同:登记离婚是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有关于协议书内的内容婚登处不会随意更改,对其做出不审查或者简单审查程序,所以协议书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由于对方为履行协议的情况需要向法院起诉,有法院作出认定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离婚证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小编结语:离婚不代表两个人毫无联系,不管是孩子、财产还是其他,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对于婚姻财产纠纷都很难理清楚,既然如此起诉成为了理智的一条道路。小编在上面和大家说了两种类别的财产纠纷,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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