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可以说是一天就有一个新的变化,因此时常会发生卖家和买家进行了交易,但是没过两天,卖家发现房价上涨了便不想再卖房了的情况,这不,近北京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
卖家卖房反悔被索赔
杨先生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通州区就读,于是便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房子卖掉,于去年6月通过中介与王女士进行交易。杨先生与中介约定好的房屋售价是303万,签订合同后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且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因为王女士坚持要多拿些定金,杨先生便又支付了8万元定金,总计10万元定金。
然而,就在杨先生以为万事顺利的时候,却在8月要办理网签时得不到王女士的,后来才知道王女士是因为房价上涨便不想售房了。更不走运的是,通州在去年8月14日颁布了“
限购令”,也就是说由于王女士的拖延,杨先生失去了在通州购房的资格,为此杨先生便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赔155万余元。
卖房反悔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像王女士这样的卖家还有很多,也许因为房子便想中途毁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要知道的是,一旦这么做了,那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合同中都会注明,若是由于交易双方中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履行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违约的那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
违约金返还给对方,还要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此一来,即使你真的如愿没有将房子继续出售出去,但是一样为自己带来了麻烦。
个别情况卖家可以中途反悔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卖家毁约都会被认定为是不正确的行为,但是若出现的是个别的情况,卖家其实也可以中途反悔的,比如在签订合同之前。签订合同之前,交易双方的行为并没有被合同约束,大多数的承诺都是口头上的,所以若要反悔的话,则可以通过私下里协商解决。
另外,若是在交易的过程中,卖家发现买家的资质或者是身份有问题,比如买家的身份证是假的,或者买家承诺要支付的钱款未到账之类的,卖家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选择不继续进行交易。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房产交易一旦产生纠纷,合同就会是重要的证据,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细节都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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