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政策、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房价就像是天气,一天一个样子,因此不少卖家在出售房子之后,看见房价上涨便想反悔,然而,这样做真的可以行得通吗?
房屋出售却 卖房反悔赔6万
中山的刘某在港口镇某小区有一套房子,2015年11月,刘某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好以5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出去。协商一致之后,刘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且将房产证的复印件等资料交给了中介公司。
一段时间后,中介公司为刘某找到了买家邓某,并告知刘某于2016年1月10日到现场签署相应文件。然而,刘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到场,但另行约定了见面时间为1月16日,于是买家邓某就先行在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上签了字。
1月16日,刘某虽然按照约定抵达了中介公司,但却表示不再出售房屋,原因是交易价格未经其确认,在中介公司和买家邓某的一再沟通下,刘某都没有改变主意,无奈之下,邓某便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裁决,中介公司没有违反协议约定,买家已经在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卖家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终,卖家刘某给买家邓某赔偿了6万元,而买家邓某已交付的定金6万元也由中介公司退回。
卖房不能轻易反悔 违约需承担责任把房子卖了,但是房价却涨了,因而想反悔,这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卖房反悔即违约,你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因此,需要提醒大家一句,买卖以诚信为重,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要因为追求一时的利益而做出有损自身声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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